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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现象的是与非 [原创 2008-02-25 10:10:23]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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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蒋文辉碰上了倒霉事。2月20日在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他因打瞌睡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姑且这样相信,会议上肯定不止他一个人睡觉,但他不好运,是坐在第一排,被人一目了然。市委书记看到这一场面,心里自然不舒服,属下竟敢如此无礼,于是下“杀手锏”——点名批评。这样一来,蒋文辉的仕途到此为止了。2月22日,蒋文辉被勒令辞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同时,呈贡县投资促进局局长王亚华向大会作书面检查,并通过呈贡电视台向全县播出。一件我们常人看起来小小的“打瞌睡事件”,弄得如此大,副局长要撤职,正局长要书面检查,满城风雨。原来开会“打瞌睡”是可大可小的,看谁碰到枪口上!

看到这样的事情,一些人是认为大好人心的好事,认为要改变以往懒、散、推、拖的机关作风,就要杀一儆百。但一些人却认为是特权思想作怪,难道就只是因为一次瞌睡,被上级领导点名就要受到撤职处分?这是典型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做法。因为一次小小的错误,许多人都会犯的错误,就把一个人过往的全部努力、成绩全部抹杀,没有一次可以改正的机会,所以有网友如是说,“我们的制度何在?原则何在?是杀人立威?威权主义?书记的一句话凌驾于制度和原则之上?”。

但,相当一部分人还是醉心于仇的雷厉风行,正是这些人的醉心,让笔者顿时忧心起来。什么年代了,还有人醉心于清官情结,这是时代的发展还是时代的退步?

仇和现象最根本是一个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是一个有限权力与无限权力的问题,也是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问题。

而最根本的是要屏除人治社会,建立法治社会。而屏除人治社会必须屏除清官情结,重构公民文化。

在中国人的词汇中,许多美好的称誉,往往是清字当头: 清心、清秀、清平、清名、清醇、清茗等等,在各种“清”字中,最得人心,传诵最久,莫过于“清官”的美誉,人们把这最美好的颂词,惠予官吏,是因为他们那公正廉明,锄强扶弱,刚正不阿的人格魅力,赢得人们的爱戴。所以无论是古代的包公案、施公案各种话本、戏剧、小说,还是新编的影视《新星》、《包青天》、《宰相刘罗锅》,一上场就叫坐,从古到今,概莫能外。

理说,封建法制是用立法的形式保护地主阶级的权益,也要求此种权益遵守一定的限度,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所以执法既要镇压农民的叛乱,也要排除贪官污吏的舞弊,打击不法权贵的违法活动,以约束本阶级的干扰。清官往往以封建法制为依据,反对枉法和法外施威。但是以礼代法和人治为尚的流弊又不可避免地招致法外特权的猖獗,给民众带来灾难不断,冤狱难伸。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只能幻想超越法外的侠士来保障自己的有限权益,那些见义勇为的侠士,来无影,去无踪,报仇雪恨,刀起头落,痛快淋漓。他们锄强扶弱,劫富济贫,义薄云天,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正义行为的最佳状态是有清官的扶持,这是侠义小说的背景和核心,尤其是铁面无私,执变如山的清官,一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断案,抚平了多少人的心头创伤。然而“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金代诗人元好问早就道出了清官难寻的疑虑。一部二十四史能人干才何止成千上万,称得上清官廉吏的又有几何? 那以清官为主角的公案小说,就成为补偿受害者的安慰剂,传诵不息,这是平民百姓梦寐以求的执法乌托邦。因为凡是盼望清官出世的,几乎都是世道不清,法制不明的世道,再怎样严明的清官,也只能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通观数千年的历史没有哪个王朝能被清官所拯救,所以只要有人治和特权的存在,就有对清官的标榜,民众对清官的情结就永远不会消亡。

在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封建法制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然而封建法制的文化遗存却不可小视,同样是面对犯罪嫌疑人,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国家,警方的第一句话是:“你有权保持沉默。”而在中国往往是:“你老实交代! ”尚未审讯就已列入罪犯的行列,哪有申辩的权利! 这无罪推论的影响至深,至远,归根到底,仍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殊不知,在极左思潮泛滥之时,一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最高指示,就可以随意抓了放,放了抓,都是常有理,又何劳侦探去查案情、找证据,福尔摩斯、波洛在这里根本没有活动的余地,说不定连他们自己也得栽进去,这福尔摩斯、波洛在中国又有何用? 解决问题还得仰仗“清官”,你说中国人能不有清官情结! 是耶? 非耶? 一言难尽,如果确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唯法不唯权,使为非作歹的、贪污作弊的,无路可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又何劳清官出世?

何谓公民文化?公民文化也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公民是一个法律主体,也是一个政治主体;他拥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公民文化就是公民角色对其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反映。现在倡导的政治文明,就是要不断克服子民意识并且培育公民意识的过程,也就是实现人的现代化。

公民文化的特征有:
1.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他以主人公的姿态参与到政治过程,公民用要求的口吻来说话,政府官员作为公仆必须洗耳恭听。因为官员不这样做,他就会失掉选票或被罢免。公民具有纳税人的主人意识。
不关心政治意味着放弃公民身份而堕落为顺民和草民。专制国家的臣民见官都点头哈腰、战战兢兢甚至仆拜于地。“避席畏谈文字狱(不敢关心政治),着书都为稻粱谋(向钱看)。”过去“莫谈国事”的告诫写在墙上,如今一些人把这句话刻进人民心里。于是,被动的屈从一跃而变成主动的认同,耻辱一跃而成为光荣。是非颠倒,莫过于此。如果不重视对公民的参与训练,就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

2.公民文化是一种摒弃了等级特权的的政治文化。公民彻底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他要求建立一种无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法律制度。他摒弃人治观念、“清官情结”,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宪政意识。在公民看来,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不允许特权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和公民权神圣不可侵犯;他对公共权力持有的高度的警惕。这对防止以权谋私和权力异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见,民主奠基在领袖与平民的人格平等、同志和异己相互尊重、胜者与败者的和平共处,这样一种宏大宽广的心灵基础上。

3.公民文化是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公民的力量来自自由。自由与专制格格不如,但对民主却必不可少,自由是民主的目的。公民追求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他绝不容许政府按少数人的利益和意志来设计公共政策,而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政治决策是如何制定的,并将自己的观点公诸于世。在公民看来,民主社会就是一个讲话的社会,人们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自由文化的价值是开放的,不是压抑的。它鼓励个性和自我,主张充分发展自己,反对不合理的、强制式的对个人权利的剥夺;它认为个人的意志、利益、爱好和享受,从最终价值上看高于家族、集体、民族和国家。

如果不对某些人的权力作出限制,当权力被滥用的时候,就会对其社会产生危害。近有西丰县官上京抓记者,还有陈良宇的胡作非为,远的事例更是不计其数。

仇和现象值得我们深思,而对与错只能用法治社会与公民文化的理念来衡量。虽然我们不能否认他是一个好干部,虽然他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谁能有效的对仇和的行为进行监督才是我们所应关心的问题,而不应看到他的权力被无限的放大与喝彩。

 

分类: 谈天说地
所属版块: 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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