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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穷人不分区住,理想与现实 [原创 2008-01-19 10:16:42]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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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分组讨论会上,省人大代表、广州珠江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暑平提到,应该多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政府应该多一些政策导向,多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过度涨幅会导致百姓承受不起。

    对此,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表示高度赞同。但他同时说到:“现在广州的住房出现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地方集中某个收入层的群体,另一个地方又是另外一个层次的收入群体,这是不妥的。我的意思是,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否则将来整个社会资源的分布就不均匀了。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有很多公共服务在人们的共享过程中体现不出,这不公平。如果所有的优势资源都集中到富人区中,那是不对的,开发商建房,不能都是富人们住的房,现在新社区低收入群体全居住在一起,这样下去,将来肯定要出问题。”  消息来源:中新网

朱市长此话的确令人感动,他也描绘了一幅天下大同的美好图景,你看,富人和穷人住在一起,和平相处,其乐融融,岂不快哉?

但他的话,只是一种希望,一种理想,要实行起来,只能说是难上加难。

你想呀,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高的小区和价格低的小区公共服务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亦就是说,你不能让价格低的小区享受和价格高的小区一样的服务标准。你也不能把价格不一的住房盖在同一个小区里,让价格不一的住房享受同一服务标准。这是由价格规律所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要实现朱市长提出的让穷人和富人住在一起,享受共同的公共服务,则必须有政府出资来做,而不能由开发商来做。因为,开发商是要按经济规律办事的,不能做赔本的生意,更不是福利院。而要让政府不做,钱从何而来?

所以,现在政府考虑的不是穷人与富人不分区的事,而是穷人能不能住起房的事。要达到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政府必须用税收的手段来解决,而不能用行政命令来解决;亦就是说,要在法律框架内来解决,而不能在法律框架外来解决。而个税的征收的大部分却要以工薪阶层来承担,而不是由那些富人们来承担,这本身就是我们要达到社会公平与平衡的尴尬之处。

就是要实现富人和穷人住在一个区的目标,政府就要出台优惠政策。那么富人住的住房的价格要相应的降低,而穷人住的住房的价格要相应提高,那么,受惠的只能是那些富人们,而不是穷人们。而穷人这个概念只能是买不起房子的那一部分人的概念,要是买起房了就不是穷人了。你想呀,一夽房多少钱,最少也得五六十万吧,能有五六十万能是严格意义上穷人吗?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穷人买不起房的问题,而不是富人与穷人不分区的问题.对穷人实行廉租房,廉价房,把房价降下来。而不是穷人连房子还买不起,就想到和富人一起享受美好生活了。

而据路透社2005年10月11日报导中国贫富差距已到达临界点,甚至就连最富裕最具有活力的地区珠江流域,其经济改革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中国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城市人口最富裕的10% 现今拥有城市45%的财富,而最贫穷的10%人口只拥有1.4%的财富。中共中央党校的报纸报导说,贫富差距已经达到“黄色”警告线,在5年之内可能达到“红色”危险点。 

中国的“吉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即经济学家使用的不平等测量指数数值范围由0至1)确信超过0.45,居世界之首。数值越接近1,收入分配越不平等,从而不稳定因素就越大。 
 
所以,我们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增加富人,减少穷人,只能是穷人越来越少,才能实现我们改革开放的目标。而只有富人与穷人的差距越来越小,这个社会才是一个能够正常运行的社会,亦是一个良性的社会。而只有富人与穷人的差距越来越小,富人和穷人不分区的目标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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